1、什么构成聚众斗殴罪
聚众斗殴罪是嫌疑人因报复等纠集多人激烈打斗破坏公共秩序。但几种状况不认定为该罪:人数少、伤害后果不紧急且未实质破坏公共秩序;冲突是偶然非策划组织;由轻微民事争议引起、没有明显暴力恶意的冲突。这类状况一般不属聚众斗殴罪范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
聚众斗殴的,对最重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最重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多次聚众斗殴的;
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干扰恶劣的;
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导致社会秩序紧急混乱的;
持械聚众斗殴的。
聚众斗殴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2、那种情况下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认定
聚众斗殴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状况:一是有聚众的行为,即聚集三人以上(包含三人)。二是有斗殴的故意,双方均有互相殴打的故意。三是有斗殴的行为,表现为互殴或以暴力相威胁等。通常来讲,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导致社会秩序紧急混乱的;持械聚众斗殴的,这两种情形会加重处罚。假如只不过偶尔一块玩闹,没聚众和斗殴的故意等,不构成聚众斗殴罪。假如不确定是不是构成聚众斗殴罪,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、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。我不了解具体案件状况,没办法准确认定是不是构成聚众斗殴罪。
3、什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及处罚
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,随便殴打、骚扰别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,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:主观上具备寻衅滋事的故意;客观上推行了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如随便殴打别人,情节恶劣;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别人,情节恶劣;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紧急;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,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。
处罚方面,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,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具体量刑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风险程度等原因综合判断。
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别人、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,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,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。以下状况一般不构成聚众斗殴罪:1.双方人数较少,未导致紧急后果,且没破坏公共秩序。2.双方的冲突是偶然发生,并不是事先有组织、有预谋。3.冲突的性质是轻微的民事纠纷引发,无明显的暴力和恶意。